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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文化周

发布时间:2016-02-01阅读次数:

事成于气正,业兴于风清。干部的风纪问题,是人民群众认识党和政府以及党员干部最直接、最简单、最有效的途径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“八项规定”,开展以集中解决“四风”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曝光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和“四风”问题的典型案例,严肃处理了多名违规违纪人员,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正风肃纪、狠刹“四风”的坚定决心。剖析违规违纪案例,其中以公款吃喝、违规用车等“小事”居多。事实证明,多数腐败分子正是从一点一滴的所谓“小事”开始,如“温水煮青蛙”般逐步身陷腐败泥潭,难以自拔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,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,都与公款、公权有关系。公款姓公,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;公权为民,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。防微杜渐,必须抓早抓小;正风肃纪,必须立行立改。所有党员干部,无论职务高低,都要自觉落实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客服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,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

“小金库”不小

“小金库”虽未一个人私吞,但仍然改变不了其违纪违法的行为实质:再多的人共享,那些违法所得也是来路不正;再巧妙的借口,以权谋利的违法行径也都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。某些单位请客送礼、乱发钱物、收送红包、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,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部门“小金库”。因此,毫不夸张的说,“小金库”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“财政支柱”。“小金库”不小,不砸不得了!必须在查处上有力度,在长效机制建设上有深度,才能让“小金库”无所遁形。

 

【廉政知识】

《廉政准则》规定,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,假公济私、化公为私,不准私存私放公款。

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》规定,使用“小金库”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,给予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。

《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规定,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、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、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,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,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坐支或者私分,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、培训中心、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。

摘自《廉政警示案例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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